本报合作讯 合作市巡察工作启动以来,不断完善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与“驻”的优势,巡察、派驻工作相互促进,逐步提升监督实效。
在巡察启动前,合作市统筹安排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或副组长参与巡察工作,交叉巡察被派驻单位,做到了互相监督。同时,也为后期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精准监督提供重要保障。
在巡察组进驻前,巡察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了解被巡察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相关情况。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列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做到精准发力,切实提高巡察监督实效。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巡察组及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领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提出对策建议,扎紧制度笼子。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及时安排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叉办理或由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调查处理。对证据确凿的问题线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处置到位。通过“巡前、巡中、巡后”相互协作,做到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了被巡察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 (徐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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