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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9/07/11/ 15:02 来源:甘南日报

  2018年4月24日至5月8日,甘肃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8月21日向我州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4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州,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甘南州委、州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按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坚决让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到惩戒。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15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9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人,政务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提醒谈话6人。对12个单位问责,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现将其中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卓尼县木耳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中相关人员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经审查,卓尼县木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由卓尼县木耳镇人民政府负责申报及组织实施,卓尼县住建局负责规划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卓尼县质监站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等监管工作。2018年9月12日,甘南州环境保护调查问责工作组第三小组在对卓尼县木耳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现场实地查看时,发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机械员、材料员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脱岗。卓尼县质监站、卓尼县住建局、卓尼县人民政府、卓尼县木耳镇对项目跟踪抓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带来了一定隐患。经2019年3月4日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卓尼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牛建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肃河党内警告处分;对卓尼县副县长虎元强、卓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乔国卫、卓尼县木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继荣进行诫勉谈话。

  二、关于卓尼县安监局对卓尼县化隆矿业公司3号尾矿库生态植被恢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经审查,2018年6月6日,甘南州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向卓尼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相关问题限期督办通知》,督办通知包括“卓尼县华隆矿业公司3号尾矿库生态植被恢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及时编制生态恢复治理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达到整改验收条件,督办时限为2018年9月。卓尼县安监局作为落实整改任务的监督单位,贯彻落实督办通知要求不力,导致9月底卓尼县华隆矿业公司仍然未进行生态植被恢复工作。后由卓尼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县政府出资,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完成3号尾矿库的整改任务,但止2018年11月底仍未闭库移交。经2019年3月4日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卓尼县安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杨军德党内警告处分;对卓尼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马彪顺进行提醒谈话。

  三、关于合作市早子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2号沟、合力公司下看木仓村大库西子沟等4个采矿点矿山、非法砂石料场关停和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

  经审查,2018年6月10日,甘南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向合作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合作市辖区内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进展滞后问题进行限期督办的通知》,指出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南州期间,督察组向合作市交办了“在合作市范围内有十几个矿点,不含砂石料场,露天开采十几年,乱采乱挖,植被破坏严重”的环境信访问题。从近期省州环保专项督察情况来看,信访问题涉及的早子沟金矿二矿区,合力公司下看木仓村大库西子沟、发阳沟上端、下加门一号沟、二号沟堆场等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进展缓慢,整改措施仍未落实到位,达不到整改标准。要求务必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合作市国土资源局作为落实整改任务的监督单位,贯彻落实督办通知不力,未在时限内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直到2018年11月底,早子沟金矿有限责任公司2号沟才完成恢复治理任务,并通过自查验收,正在申请整改办验收;合力公司下看木仓村大库西子沟等4个采矿点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已完成整改;合作市那吾镇麻岗砂石料场的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由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单位未按期完成方案编制,加之11月份天气寒冷播种草籽无法成活,正在积极推进。经2019年3月4日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合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蔡春龙党内警告处分;对合作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清华进行提醒谈话。

  四、关于夏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前期工作及建设中存在进展滞后及监管不力的问题

  经审查,2017年4月夏河县垃圾处理场已到使用期限,但二期项目的征地、可研及初设等前期并未提前开展。夏河县住建局在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历时长达5个月之久,造成项目进展滞后,截止2018年12月中旬仍未投入运行,导致垃圾仍在一期垃圾处理场临时堆放,既不符合环保要求,又给垃圾场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经2019年3月4日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夏河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罗卜藏政务警告处分;对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窦大斌、夏河县县政府副县长完德佳、夏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蒋爱民进行提醒谈话。

  五、关于甘南州迭部县旺藏水电站退出滞后的问题

  经审查,甘南州迭部县旺藏水电站位于甘肃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下发了《甘南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要求立即关停旺藏水电站,并于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退出补偿方案,2018年12月底前拆除引水枢纽和发电厂房,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工作。在《通知》下发后,迭部县水电局作为该项工作的推进单位,工作落实不够有力、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导致最终未能按期完成迭部县旺藏水电站关停退出任务。经2019年3月4日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迭部县水务水电局局长杨建宏党内警告处分;对迭部县政府副县长杨土生进行提醒谈话。

  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甘南州委、州政府认真践行“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从我州查处的涉及环保问题案件来看,部分县市和部门环保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客观原因与整改难度大、工作任务重有关,但深层的主观原因是政治站位不高、环保意识淡薄、作风不严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全州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问题,从政治监督入手,着力加强对各级党委、有关部门生态环保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倒逼主责部门、监管单位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要对照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对造成环境破坏以及问题整改不力的党组织和个人,铁面执纪、严肃追责,以强力问责追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于环保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更要深挖严查,形成强大震慑。

  中共甘南州委 甘南州人民政府

  201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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