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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甘南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2019/10/25/ 16:41 来源:甘南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105号)等规定,现将2019年度全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州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地点

  (一)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省驻甘南及州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州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年审手续。(地址:合作市桑曲西一路190号州残联办公室;联系电话:0941—8212750)。

  (二)县市以下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同级残联办理年审手续,具体年审时间由各县市残联自行确定。

  (三)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涉税企业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县市残联办理年审手续。

  三、年审资料

  (一)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请从甘肃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信息网https://www.gscjrjy.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填写)。

  (二)用人单位2019年9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2019年9月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聘用的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由用人单位到州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后出具《已安置残疾人核定通知书》;用人单位持《已安置残疾人核定通知书》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机关、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从各单位公用经费中按申报金额,以“社会保障缴费(保障金)”项目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年度预算开始执行后,各单位在收到指标和额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四)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全额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对以前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特此通告

  甘南州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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