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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国家谈判药品惠及甘南患者

 2019/11/21/ 14:15 来源:甘南日报

  本报讯 日前,州医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职工国家谈判药品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将56种谈判药品纳入全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住院治疗、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及其相关治疗报销范围。这批谈判药品主要涉及糖尿病、脑梗塞、心肌梗塞、心力衰竭、黄斑变性等39种昂贵药品和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后,这些药品价格将大幅下降,保证患者用得上、用得起。

  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谈判药品,由个人自付20%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我州参保患者住院使用谈判药品,均不需要医保办理机构单独审批,住院期间使用谈判药品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同结算。参保患者门诊使用谈判药品实行单独审批单独结算,不挤占特殊疾病门诊慢特病限额,并按照70%报销。享受谈判药品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购买谈判药品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杨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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